狼教練吻小五女童胸 開車出遊又性侵 詭辯:兩人只比師生好一點
,女童升上國小五年級後,教練擔任體育老師,也是球隊教練,2人從105年10月起交往
,某天早上練球時,教練叫女童去體育器材室拿東西,這時教練突然擋在前面擁抱,並
問吃早餐了沒,從那次之後兩人感情就變好。
女童也證稱,午休如果有在保健室當義工時,會去隔壁的學務處找教練,有時早上7:50
至8:50的練球時間也會跟教練去體育器材室約會,兩人有擁抱與接吻,教練還會摸或是
親吻胸部,某天教練還開車載她到河濱公園,停車後就到後座接吻並摸她胸部並進行指
侵。
但是教練辯稱:他和女童只是比一般老師與學生的關係再好一點,女童通常會主動對他
勾肩搭背,坐在辦公室時,也會坐他腿上,但他沒有對女童為猥褻行為,更沒有載女童
到河濱公園。
法官訊問女童的3名球隊同學,同學都一致表示,教練與女童有比較多的肢體上接觸,例
如會雙手環抱,也有拉手腕或手指,教練都不會推開或把手抽開,女童有時在操場或辦
公室也會坐在教練大腿上,教練也不會把移開,女童甚至也有說過教練在體育器材室有
摸她胸部,也會摸她下體。
法官審酌,女童與同學們證詞可信度高,教練利用女童對於男女關係仍在懵懂狀態,假
裝交往對女童猥褻、性侵,認定涉犯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性交罪,分別判刑8月、3年2
月,合併判刑3年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