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nm525 (春咲永)》之銘言:
: 這次的新板規主要是由我提起的,在和其他版主討論
: 我稍微解釋一下修改原因
: 首先鑒於洗版文的犯案率過高
: 有不少版友反應應該增加文章上限
: 再加上目前板上的文章數比以往都還要多
: 一小時最多8篇的文章數我認為不至於會造成版面混亂,所以才提高上限
: 再來是文章相似度過高之文章
: 這一條主要是為了防止惡意亂版才設置的
: 就像之前富邦66那樣
: 基本上我不會隨便判這一條板規的,除非是極端狀況
: 最後是上位法違規,這一條主要是為了防止肉搜用的,讓之後有理據可以判案
: 大概是這樣
:
看了一下上位法裡面的站規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之各項規定,或其他不當行為。
孔明的陷阱 板規說可以po 八篇
但光是標題相同 以站規來看5篇就違規了(還不限時間)
那些整天"好想做愛"的小心點了 OK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