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IKOGAKU : 貼打碼的也不行 操
其實換個想法
文章被鎖了就算了
再貼一次就好
帳號被桶
換一個帳號就好
只要被告的時候能夠不起訴處分
就還好
所以要點就在於
貼個資的時候要注意一些細節
※ 引述《TsushimaRiko (津島梨子)》之銘言
: 不是阿
: FB上自己公布的照片
: 不算個人隱私
: 因為是自己公布在網路上的
: 再被人轉貼是無法被定罪的欸
: 別問我為什麼知道
: 我自己被打這樣子不起訴過
: 我自己最清楚
: 所以在法院上無罪的
: 在ptt上就違規了?
: 中華民國刑法<ptt站規
: 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