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拍國中女友口交影片上傳 色軍人慘遭汰除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2-06-09 17:43:28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
曾健祐
3.完整新聞標題:
拍國中女友口交影片上傳 色軍人慘遭汰除再判1年10月
4.完整新聞內文:
苗栗李姓男子當職業軍人期間上網認識13歲女友,2度開車出遊和她性交,還拍口交影片上傳臉書社團分享,被警方網路巡邏發現到軍隊逮人,李現已遭軍方汰除,一審被依妨害性自主等判2年,李上訴求輕判,二審就一審論罪有違誤,部分撤銷改判他1年10月,可上
訴。
檢警調查,李男(23歲)當時在陸軍化生放核訓練中心服志願役,2020年10月經網路交友認識1名13歲少女,對方向李謊稱自己已滿14歲,李11月接連開車載她到台北、嘉義出遊,並2度在車上性交還拍下少女幫他口交影片,甚至上傳到臉書社團給10多位成員觀看。
經苗栗警方網路巡邏發現李疑似用網路交友認識少女,要求對方替他口交、傳不雅影片,經報請檢方指揮持拘票會同憲兵隊,同年12月10日到陸軍桃園營區拘提李到案。
苗栗地院一審時李坦承不諱,和少女指證相符並有截圖佐證;苗院認為,李男身為職業軍人,軍中對法治觀念、教育宣導不遺餘力,李非無智識程度之人,竟仍違法亂紀,無視禁令,不足以引起一般同情,不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
一審考量,李明知少女還在讀國中,約她出遊2度口交還拍影片上傳,嚴重影響少女身心,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無前科,少女也替他求情,犯後已經超軍方汰除,依2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罪、1個拍攝製造少年為性交電子訊號罪,及1個散布少年為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一共判他2年。
李男不服上訴,表示他犯後態度良好,且和少女是真心相愛,對方也願意原諒他,但最終因少女父母不願意談和解,也說自己家境困難,爸爸服刑、弟弟就學中,需要靠他賺錢養家,若遭重判會讓母親孤苦無依,請求輕判。
台中高分院就李男第二次性交並偷拍部分,認為一審論2罪分論併罰有違誤,該部分撤銷,但審酌少女心智未成熟,李男就算經她同意也不能發生性行為,卻性交還拍影片,行為惡劣,改判他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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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317/6376041
作者: scmono (摸諾)   2022-06-09 17:44:00
血賺不虧
作者: cities516 (安安路過)   2022-06-09 17:45:00
未成年才一年喔
作者: lopp54321010 (嘻嘻010)   2022-06-09 17:45:00
爸爸服刑、弟弟就學中這樣就可以輕判ㄛ下去拔
作者: k960608 (霧羽‧浪沙)   2022-06-09 17:51:00
傻到會po網的還是關起來的好
作者: hollande (心愛騎士來喔)   2022-06-09 18:02:00
不信只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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