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欸
我覺得更應該立法啦
議員跟立委請假超過當年度1/6天數的,下次不能選
開會超過兩次以上未到的,下次不能選
提案件數低於10件的,下次不能選
發言次數低於開會次數的,下次不能選
另外立院議會開議期間全程從座位後面錄影,看劇的打電動的滑手機的通通抓出來
你各位說好不好?
※ 引述《surimodo (搖滾少女!! 活力棉花糖!!)》之銘言:
: 裁示台北市政府
: 要把過去四年有逛社交媒體跟購物網站的
: 都挖出來
: 真的吃飽太閒 = =
: 而且其他網站如果加密通訊
: 也挖不到吧
: ptt單純文章有顯示IP才這麼好抓
: 不然你蹲wss怎麼可能抓的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