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男誘13歲少女「腳打開」被抓 提30萬和解下場出爐
桃園一名廖姓男子去年6月在社群網站IG認識剛滿13歲的少女,明知對方未成年且就讀國中
,卻和對方大玩網路性愛,引誘對方自拍裸照、影片多達43件。他雖然坦承並拿出30萬元現
金想和解,但對方母親堅持告到底,最後被桃園地院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判刑3年2月。可
上訴。
判決指出,廖男去年6月7日透過IG認識少女,2人雖非男女朋友,但聊天內容非常露骨。他
首先詢問少女「你國幾啊」,在對方回答國中二年級之後,開始一連串「奶大嗎」、「腳打
開」、「揉縫縫我看褲子會怎樣」等鹹濕對話,甚至還叫對方「小母狗」,命令她脫光擺出
猥褻姿勢自拍。
廖男短短19天就引誘少女拍了43件照片和影音,他自己也看著對方傳來的照片影音自慰直至
射精。犯行曝光後,他雖坦承不諱,並提出30萬元和解金求對方原諒,但對方家長始終沒有
和解意願,請求法院減刑也未獲同意。
法院調查,廖男是國立大學研究所畢業,曾在知名電腦公司任職,雖無前科紀錄,但他明知
少女未成年,雙方僅是初識網友,無深厚感情基礎,仍把對方當成滿足性慾的工具,引誘對
方自拍猥褻照片及影音,數量多達43件,嚴重侵害對方身心健全發展,犯罪情節嚴重,最後
以「引誘使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量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