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記者署名:
(郭芷余/綜合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單身男想脫魯!砸8萬相親13次都失敗 怒告婚友社求退款
4.完整新聞內文:
新竹一名林姓單身漢前年12月花了8萬元請婚友社幫他找真命天女,無奈相親了13次林男都不滿意,林認為婚友社辦事不力,去年7月提出解約,提告要求返還8萬元。徐姓業者則喊冤他「已盡洪荒之力」幫林男媒合,最後兩人沒辦法在一起不能怪他。法院審理則認為林男明白表示委任契約已經終止,解約有效,徐男媒合13次的成本以4萬元計算,判決徐男須返還林男4萬元。
林男提告指出,前年12月他從網路上看到徐男刊登的婚戀相親媒合廣告,花了8萬元希望
徐男幫他找到條件符合他期望的女性,口頭約定服務期間為2年,雖然徐男在7個月間已經幫他介紹10來位女生,但每次都是他要求,徐男才會安排,且安排的對象都不符合他的期望;且若媒合不成,徐男就將失敗原因推給外在條件及能力差的排約男女。林男不滿付了高於一般行情的費用卻獲得不對等的委託服務,去年7月要求解除契約,提告請求對方返還8萬元。
業者徐男則說,自己7個月間安排了13位對象和林男相處,他已經盡洪荒之力,最後無法在一起也不能怪罪於他:疫情期間他也沒辦法安排當事人外出碰面,他已經盡最大努力創造機會等,也付出相當人力及時間成本。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兩造為委任契約,按《民法》規定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而去年7月6日,林男確實以Line表示終止合約之意,認定雙方委任關係已終止。
法官審酌徐男確實收了8萬元幫林男找結婚對象,並提供13次相親服務,並媒合了位在台北市、新北市、新竹市、苗栗縣、台中市等單身女性,但林男還是解除委任,因此認為扣除4萬元費用後,徐男須返還4萬元給林男。
徐男不服上訴,認為依照合約內容精神,他已經盡力每月安排1至3位對象給林男相親,但婚姻並非兒戲,男女都有選擇對象的權利,林男也曾私下與兩名相親的女生往來,卻仍抱怨他安排不好,一審還判他要還錢,讓他覺得自己為婚姻媒合職業沒受到憲法工作權的保障。
林男則說,13次相親結果皆因雙方對婚姻想法、家庭觀念等有所差距而未能成婚,他也很難舉證,且他2次持續與女方互動,僅屬良善人際關係,並非成為交往對象。
二審法院審理認為,本件屬小額訴訟,小額程序的第一審裁判上訴或抗告,必須有違背法令的理由,因徐男未具體指摘原審判決有何違背法令之處,因此認為上訴不合法,直接駁回,全案確定。(郭芷余/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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