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真的搞不懂
到底是我三觀有問題
還是營運信腦袋真的在裝大便
推 XXX: 廢話她是同居人當然會被針對限制呀 實際正常來講應
→ XXX: 該龍離職後她就該分居了好嗎~要搞清楚這點
不要說V啦
任何一個行業
因為旗下員工的同居人是同業競爭者
所以公司就可以逼迫她搬家?
蛤?
沒有這種道理好嗎
公司哪來的權力、哪來的法律基礎可以管你要跟誰同居、你的私生活
要不要V今天出去跟誰做愛了也跟你報備?
真當自己闇企業了是不是?
滿嘴屁話還講得理所當然
「 廢話她是... 」
「 實際正常來講... 」
「 ...要搞清楚這點 」
正常個洨
滿嘴屁話還可以講得理所當然
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