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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定義「適婚年齡」 22歲-30歲
民國63年 適婚男(114萬0171) 比 適婚女(108萬4005) 多 5萬6166人
民國108年 適婚男(149萬5286) 比 適婚女(138萬7315) 多 10萬7971人
民國111年6月底 適婚男(142萬8891) 比 適婚女(131萬9181) 多 10萬9710人
是我如果變台女.我一定挑台男,挑到我爽為止!幹!
大環境對我有利,為何不敢挑台男!幹!
上一代的台女比較認命,也是大環境對台女不利,當然不敢挑台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