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區某公司陳姓主管2020年趁著與女下屬獨處時,一時色慾薰心,要求女下屬裸
體給他看,陳男遭拒後,竟強脫對方衣物,不顧女下屬拚命掙扎,持續用身體壓制,撫摸
對方胸部,直至女下屬大喊報警才罷手。新北地院認為,陳男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態度非
佳,但考量其已達成調解,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0月徒刑,緩刑3年,並付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陳男2020年7月間以指導工作為由,與女下屬約定在辦公室加班,陳男不久後
就向女下屬透露,想要觀看對方裸體,陳男遭拒後就用身體壓制住女下屬,強脫對方上衣
、內衣。
女下屬因反抗跌坐在地,但陳男仍不罷休,強行將對方抓回辦公室,造成女下屬腰部、右
上臂、左肩都受有輕傷,並持續撫摸對方胸部,直至女下屬大喊報警才鬆手。
合議庭認為,女下屬驗傷報告已明確說明傷勢成因,可見陳男有對其進行暴力行為,事證
明確。合議庭指出,陳男不思尊重他人的性自主決定權,為滿足自己性慾,對女下屬強制
猥褻,實有不該,且犯後矢口否認,矯飾卸責,直至交互詰問程序才坦承犯行,態度非佳
,已耗費訴訟資源。
不過,考量陳男已賠償女下屬60萬元,達成調解,因此判處10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
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