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某高中一年級男學生跟同班女同學交往,2人以每周3次的頻率,在學校教室、廁所等處
嘿咻幾十次,女生父母得知後,怒告男生和他的單親媽媽求償,男生的媽媽不服氣,辯稱「
女方為滿足性需求找我兒子嘿咻,毀壞我兒子的處男,她應該賠償我才對」,但法官認為當
時女生才15歲,難以理解性交意義,而男生已滿16歲,要為女方負責,因此判男生及其母親
連帶賠償女方20萬元確定。
這件高中小情侶因為做愛衍生的糾紛,發生在2021年,提告的女方父母指控男生故意侵害女
兒的貞操、性自主權,因此要求男方與母親連帶賠償50萬元。
審理時,男生的母親告訴法官:「整件事是男歡女愛,兩小無猜,性行為沒有違反女方意願
,說實在是雙方家長督導不週,不能只怪我兒子。」
男方母親還不服氣說:「我兒子與女方發生性關係,是為了滿足她的性需求,並非故意侵害
她身體完整,反倒是女方找我兒子解決生理需求,毀壞我兒子的處男,應該是女方賠償我們
才對。」
法官認為事發時女方才15歲,男生已16歲,而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智識程度薄弱,發育還未
完全,思慮也欠成熟,難以確實理解性交的意義,也欠缺承諾性交的能力,因此男方跟未滿
16歲的女生性交,嚴重侵害她身心健康及性自主權,審酌雙方財力,一、二審均判決男方與
母親須連帶賠償20萬元。全案確定。(丁牧群/台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725/C0A051A550E93EEF13CE9C7AAC
哈哈男的該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