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腸夜店遇台女脫光上他床!他摸到這嚇壞急清洗 她怒告性侵
蘋果新聞網
1名英文流利的年輕女子,在夜店認識1名來台教授英文的加拿大籍帥氣男子S先生,隔天2人相約用餐,女子表示不想發生性關係,卻脫光光躺在對方床上,S男禮貌性的與她發生肢體接觸,卻在她的「盤絲洞」摸到異物,當場直覺她可能得到性病,立即衝到浴室清洗,同時好心提醒她要去看醫生,沒想到女子為此惱羞成怒,不僅四處說S男強姦她,還告他性侵,台北地檢署在釐清整件事情後,認為S男並無犯意,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這名年輕女子曾在國外留學並教授中文,做風洋派的她,返回台灣後時常流連外籍人士時常光顧的夜店。而加拿大籍的S男,因為來台後愛上台灣的風土人情,因此定居在台灣並教授英文,S男在閒暇之餘,也會到夜店與友人相聚。
去年10月底,這名女子在夜店遇到S男,2人聊完後互有好感,隔天相約到北市西門町用餐,餐後女子表示有點累,想要找地方休息,S男因為就住在西門町附近,提議是否到他家中休息,女子答應後還俏皮的說,她沒有想要發生性關係,S男聽到後也微笑的回她沒問題。
等到2人回到S男的住處後,S男先去浴室洗澡,等到出來後,發現女子竟然脫得光溜溜的躺在他的床上,他心中滿是納悶,難不成剛才說好不要發生性關係都是假的?因此上床試探性的撫摸女子,見女子也沒有反對,就更進一步的試探。
就在S男準備口交時,突然發現女子的私密處有異物,老經驗的他直覺可能是性病,立即抽手衝進浴室清洗所有接觸過的地方,女子被S男突如其來的動作激怒,認為她沒有問題,且是S男主動碰她,碰了不做還嫌她,「有沒有搞錯啊」,氣得與他大吵一架,然後要S男讓她洗澡,最後負氣離開,事後S男仍連繫女子,好心提醒她一定要去醫院檢查。
原本不再連絡的2人,一周後又在另一家夜店相遇,當時女子見到S男身邊帶著1名女性友人,恰巧兩女是朋友,女子就將對方拉到一旁,提醒她遠離S男,因為S男曾經性侵她。等到這名女性友人回到S男身旁,S男問她,剛才和那名女子說了什麼,女子本來不願意說,但S男問,「是不是說我強姦她」,她才說沒錯。
S男聽到後超不爽,就找女子理論,2人在夜店又吵了起來,女子越想越不甘心,認為S男竟然說她主動上床,為了維護自身的清白,因此提告指控1周前,雙方說好不發生性關係,對方卻誘騙她到住處,將她強壓在床上指侵20分鐘,事後又在夜店說她自己上床勾引他,還不讓她走,並恐嚇她不能亂說,否則會有不好的事發生,一口氣對S男提告強制性交、妨害名譽、強制罪及恐嚇罪。
S男到案坦承,當天2人確實有說好不發生性關係,但女子主動脫光衣服上他床,他上床愛
撫時,對方也沒有拒絕,但當時他並沒有指侵,因為在告訴人私密處有摸到異物,直覺是性病,立即停止,同時要她注意自己身體,去醫院檢查,2人還為此事爆發爭執,至於在夜店,因為聽到女子說他性侵,才會找她解釋,請她不要再亂說話,並無不法犯意。
檢察官調查發現,女子並未在案發第一時間報警,而是在一周後相遇爆發衝突後,才報警驗傷,依照女子的指訴,S男將她壓在床上,違背她的意願指侵20分鐘,但從驗傷報告,卻未發現有任何傷勢,在綜合研判後,採信S男的辦詞,認為S男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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