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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7 16:49:29碩士生下藥猥褻愛慕的女孩 法官認為「顯可憫恕」輕判免入獄
判決書指出,張男就讀碩士班,他愛慕女子小芳(化名),被小芳所拒後,今年3月17日
邀請小芳及其陳姓男友人,一起出遊時,他準備可讓人昏迷的不明藥物,於中市神岡區
某甜點店喝下午茶時,趁小芳與陳男不注意之際,將藥物加入熱可可,再拿給小芳喝(
陳男沒有喝)。
一段時間後,張男先把陳男載回去,再獨自把小芳載到一處停車場,見小芳已昏迷,他
伺機猥褻,撫摸下體、胸部等處,小芳之母等不到女兒回家,撥打電話給小芳,卻是張
男接電話,驚覺有異,又聽張男說,小芳昏睡不醒,乃呼叫救護車並報警。
台中地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犯行,並與小芳達成民事和解,且履行賠償完畢,小芳表明
不追究張男刑責,願意原諒張男,法官認為,張男年僅22歲,仍在學中,行事思慮尚欠
周詳,一時衝動而有上述犯行,卻觸犯最輕3年,最重10年的以藥劑強制猥褻罪,刑罰相
當重,援用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輕判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條件
是提供15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4場次,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