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邊版法律讀書會第一周

作者: KanaCoco (天龍貼貼)   2022-08-21 10:23:29
※ 引述《edieedie (一代一代)》之銘言:
: 甲要槍殺隔壁鄰居惡犬,昏暗中,把跪在地上爬行的小孩乙誤認為惡犬而射殺
一、甲開槍之行為成立過失致死
(一)客觀上,甲開槍的行為造成乙死亡,惟其中是否具因果關係,討論如下:
1、若甲不開槍,乙則不死亡,二者具條件關係。
2、又甲於昏暗中對著乙開槍,進而造成乙死亡,其因果歷程非屬反常。縱使甲
主觀上不知其開槍之對象為乙,惟因果關係乃客觀審酌行為時一切事實而為
判斷,與甲之主觀無涉。復依風險實現而言,甲開槍造成人死亡的危險,其
風險亦已實現。綜上所述,甲開槍與乙死亡具相當因果關係無疑。
(二)主觀上,甲誤認乙為惡犬,惟其開槍之行並無發生失誤、偏差,屬於客體錯誤。
對於客體錯誤,通說採法定符合說,本文亦採此見解。查甲主觀上認識之事實為
惡犬,與殺人罪之客體不在同一構成要件內,阻卻了甲之故意。
(三)甲主觀上不具故意,惟其行為時依一般人之標準,應可預見可能誤擊人之可能性
。而甲若能詳加確認,即可迴避結果之發生,卻於黑暗中貿然開槍,甲具過失無
疑。違法且有責,甲構成過失致死罪。
(四)另甲主觀上具有毀損罪之故意,惟刑法不處罰毀損未遂,故此部分不予討論。
作者: edieedie (一代一代)   2022-08-21 10:28:00
開標特定行為 誤以為犬 應該會比較好客體錯誤 應該要強調是不等價客體錯誤 法益不同因果關係感覺不用強調 因為不是主要考點以上是我個人意見 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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