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膽用槍後果自負!基層警控訴下場 擊斃飛車賊纏訟6年賠80萬
台南2名員警在追查竊盜犯時遭受攻擊,雙雙殉職,嫌犯為40多歲明德外役監逃犯林信吾,今(23)日清晨4時許於新竹落網,然仍引起相關討論。國民黨北市議員王鴻薇今偕同萬華分局警員張景義召開記者會,張景義2013年時開槍擊斃嫌犯,接著面對6年法律纏訟,望社會釋出善意支持第一線警方。
內政部長徐國勇、警政署長黃明昭昨至台南了解情況,徐國勇表示,所有警察在緝凶時要注意自身安全,「若有反抗,就大膽使用槍械,絕不客氣。」然王鴻薇指出,2013年至
2021年,就發生6起警員因拔槍上法院。其中2013年張景義追捕黎姓嫌犯時開槍擊斃黎男
,最高法院2019年全案無罪定讞,但民事部分仍需賠償家屬80萬元。
張景義解釋,當天是七夕情人節,西門町充滿人潮。接到通報後前往中華路處理民眾酒醉路倒,卻撞見飛車逃亡的竊賊黎男,立馬徒步追趕在後,恰巧黎男衝撞路墩往回彈,才有機會擋在車輛前面,拔槍喝斥黎男下車,但車子仍朝他暴衝,而在他身後的就是人群。
張景義說道,當下他閃身朝副駕駛座躲開,第一時間想到的是開槍打破輪胎,雖然輪胎也破掉,但遺憾的是一發子彈穿過擋風玻璃,跳彈打到黎男腹部。開槍後的結果並不樂見,但隨之面臨的是寫不完的報告、上不完的法庭。也曾對法官說過,不把黎男的車停下,就算是全北市的救護車前來,恐怕也載不完身後的眾多民眾。
張景義表示,法律纏訟6年多,在沒有確定前心裡十分煎熬,上有父母、下有妻小,贏了沒有得到什麼,只是繼續當警察,輸了可能會成為義警,又該怎麼辦?每天都在法院等傳票,煎熬又沈重,每次等待法官判決都是求神保佑,面對判決吐一口氣,安慰自己「平安就好」。
張景義沉痛說道,危急情況只有2至3秒反應、思考要不要使用警械,但隨之可能面對百姓檢舉、投訴或提告,法律卻沒有很支持基層員警使用機械,「警察本分就是這樣」。張景義舉例,若盤查民眾包包裡有刀子,2秒以內就可以刺過來,但拔槍上膛至少要3秒鐘,被攔查的民眾如果起歹念,靠近者一定跑不掉。
張景義也提及,若法令可以允許基層第一線員警,預先使用警械制止、警告嫌犯,2位學
弟不會發生憾事,但實務上只能認定嫌犯身上確定有帶違禁品、攻擊武器時,才能使用警械,或是查捕逃犯等,其他時候不可能隨便使用。
王鴻薇指出,如果張景義在任何一次法院判決中有罪,就會被撤職查辦,警察理應保護民眾,但警察沒被法律保護的情況下,又怎麼保護一般老百姓?警察沒有被支持,公平正義如何受到伸張?開槍後寫不完的報告是小事,出不完的庭也不知道結果如何,還恐面臨撤職查辦,但更沉痛的代價,恐怕是如同台南2員警發生憾事。
出席的萬華分局督察組長高李孟驊說道,警員依法執行勤務使用警械,分局十分支持。而在遭受攻擊時,生物依本能做反抗動作,警員在緊急情況下使用警械,多是逼不得已,且經警員專業判斷,屬正當防衛、緊急避難原則。望社會能釋出善意支持警方,考量第一線員警一定有相當顧慮,在非常危險的情況下做出判斷,且該情況是多數民眾難以體會。
至於使用警械的時機?是否認為《警械使用條例》仍有不足之處?高李孟驊回覆,對方有攻擊,經口頭制止後仍無效,可以直接使用警械,但仍依比例原則評估。而員警開槍後,法律會審視動機、比例原則,許多人也會以顯微鏡放大開帶,然在緊急急迫的情況,沒有人可以拿捏,開槍無法精準,子彈更是無法多加預測。
張景義則質疑,制定法律的學者,恐怕多連槍都沒摸過,拔槍到開槍需要多久時間也不會知道。
(劉彥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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