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人妻課長劈腿已婚經理42次 性愛日記成鐵證!天價判賠金出爐
判決指出,孟姓男子是台積電的專案經理,鍾姓女子則是同單位的企劃課長,兩人發生
婚外情時均各自為已婚身分且育有子女,但事件爆發後,兩人均因此離婚。
許男向法官表示,他懷疑妻子外遇已久,2020年10月某日晚間,他趁妻子與小孩睡覺後
翻看其手機,發現妻子與孟男在LINE有親密對話,雙方互稱「糖果」、「螞蟻」,內容
提到2人有擁抱等肢體接觸及公司附近多家汽車旅館。
許男還說,鍾女還在手機備忘錄寫日記,裡面詳細記載她與孟男相約到旅館發生性行為
的情形,並將發生性行為的日期以「big day(大日子)」代稱,從2020年4月20日起至
同年9月30日止共發生42次性行為。許男以2人行為嚴重侵害其配偶權,怒向他們求償800
萬元。
許男在妻子手機發現性愛日記,記錄她與公司經理到汽車旅館的時間、次數。示意圖
鍾女、孟男均辯稱2人只是同事關係,手機對話紀錄只是一般朋友聊天,並無曖昧之情,
更未發生性行為。鍾女還聲稱手機上的日記不是她寫的;孟男則說許男任意扭曲該日記
的符號意義,不能證明他們有發生性行為,且許男擅自將該對話紀錄寄給其妻女以騷擾
她們,他的家庭受到許男影響,目前也已離婚。
不過,法官勘驗許男提供的對話紀錄及鍾女手機內的日記,認定日記確實是鍾女所寫,
鍾女確實與孟男發生多次性行為,已共同侵害許男基於配偶的身分法益。法官審酌孟男
擔任台積電專案經理,年薪數百萬元,鍾女擔任企劃課長年薪也有上百萬元,判決2人應
連帶給付許男120萬元。可上訴。(地方中心鮮明/台中報導)
哇,120萬耶,法綠人怎麼不按慣例10-50萬判呢?
我記得連醫生都判很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