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我經驗豐富
我猜最好的情況是不起訴
最差情況是罰金5000
就看你怎麼主張
主要打的點就是你資料的來源都是她網路上自己公布的
加油了狗哥
祝福你不起訴處分
不能被網路訟棍打倒
※ 引述《SuicideComet (|)》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SYSOP 看板 #1Z16opjv ]
: 作者: GeiKuJQ (給庫接Q) 看板: SYSOP
: 標題: [問題] 公佈法律文書中他人個資,版主不罰?
: 時間: Tue Aug 23 13:59:12 2022
: ┌─────────────────────────────────────┐
: │ 文章代碼(AID): #1Y_UUnQN (Marginalman) [ptt.cc] Re: [閒聊] 許家瑜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660807089.A.697.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0 Ptt幣
: 這樣公佈他人個資是可以的嗎?
: Marginalman版主選擇無視?
: 肉搜、公佈個資不是算站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