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個人淺見
台灣人對於犯人的罪刑觀念應屬應報理論
犯了什麼錯就依照法律執行 不隨意增減之
這次犯人殺了兩位警察 罪證確鑿
法官如果判死就乖乖去死阿
ㄅㄧㄤˋ掉他之前還會幫忙上麻藥真的便宜犯人了
突然有一群人說犯人的命也是命
你沒有奪走他人性命的權力???
幹你娘我覺得很假掰 就開始不爽那個笨色廢死了
林信吾有冤罪的可能嗎? 沒有麻
我還要出納稅錢養他 操你媽的
子彈錢+麻藥只要100元成本的東西硬是被你們這群人搞到要多支出幾萬倍的支出
不然這樣我才支持廢死
1. 那些該判死刑的人你們這些廢死的每個月出一萬養牠
2. 確保監禁環境跟中國勞改營一樣惡劣
大概就這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