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廢除西恰10犯永桶及累積180天永桶

作者: medama ( )   2022-09-07 21:35:51
[板務]廢除西恰10犯永桶及累積180天永桶
如果是犯下情節最重大之罪,手段兇殘,無教化可能,
永桶合理
但10犯永桶及累積180天永桶 如果皆屬輕罪
比如說之前有人簽名檔被檢舉10篇輕罪
一次永桶
有人貼了一篇政治人物的新聞
單篇超過180天即永桶
這樣不符合比例原則 顯失公平
建議將永桶條款廢除
單次違規水桶上限最高3年
舊永桶使用者滿3年可假釋
但可將10犯使用者設為「不太受歡迎人物」
假釋後再違規則刑度提高至1年以上
並剝奪上訴權利,以儆效尤
作者: cloud654 (cloud)   2022-09-07 21:38:00
假釋犯要帶電子腳鐐嗎
作者: Mumei (ムメイ)   2022-09-07 21:43:00
不太受歡迎 好好笑上訴權利不是板主可以管的8
作者: chadmu (查德姆)   2022-09-07 21:44:00
我支持,因為我未來有可能會進去
作者: cpblgu (《超絕望級的cpblgu!》)   2022-09-07 21:46:00
快提ㄚ
作者: Mumei (ムメイ)   2022-09-07 21:49:00
有不受歡迎人物不能上訴的規定嗎 我找不到 我好奇而已 上訴板主的權利被板主收走很奇怪吧
作者: k960608 (霧羽‧浪沙)   2022-09-07 21:52:00
180我是真的覺得不用 正常人想湊都湊不出來
作者: nh507121 (特)   2022-09-07 21:55:00
180天除了從嚴期間以外至少要4-7或4-11 6犯以上才會180天欸可是他原本就8次違規了加這次9次其實這個我原本有考慮到想說30天+退文就好只是其他板主都覺得60天比較好 那就這樣吧
作者: Mumei (ムメイ)   2022-09-07 22:02:00
有的話我會因為上訴權利被收走上訴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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