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其實我原本想用回文
但我不會用
又想賺點P幣所以和大家討論一下
一般來說常會聽到對新聞的反應
"他都已經喝醉開車上路了"為什麼撞死人還是"過失"
不是故意
首先我想先將過失/間接故意/故意先定義
過失=違反注意義務=預見其發生但並不希望發生
間接故意=預見其發生且發生不違反本意且容任發生
故意=明知且有欲
其實這樣定義很籠統
根本沒人看得懂差在哪邊
套用回原本的例子 酒醉開車撞死人
如果開車的人當下的想法是
我能想見到我喝醉可能會出車禍,可是我其實根本不想出車禍的話,就會被認定成是過失
如果開車的人當下的想法是
我能想像我喝醉酒會出車禍,而且就算出了車禍也不會怎樣,怎樣都好
就會被認定成有間接故意
如果開車的當下是
我就要酒醉開車去撞人,我現在就要撞,那就會被認定成是故意
經過舉例後
應該不難看出
比較有爭議的會是過失和間接故意的認定
其實實務上的確是會有檢察官用間接故意去起訴的
但最大的問題是
你怎麼去認定行為人當下的故意?
一般來說的判斷方法
譬如說行為人是否有酒醉駕車而且撞到人撞死人的前科,喝醉的程度,只能用一些側面
的證據去判斷
畢竟沒有人可以知道行為人當下的主觀想法是什麼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解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