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qwer338859請進

作者: saturday5566 (星期六56)   2022-09-23 20:12:37
※ 引述 《an94mod0 (灯露家的小蠟燭)》 之銘言:
: http://i.imgur.com/WtBiBs1.jpg
: 就繼續造謠
: 你是不是沒被告過
: 跟魯蛇王一樣
:
https://i.imgur.com/H5cxbOk.jpg
https://i.imgur.com/g5wNBDO.jpg
所以這兩張圖不是你喔==
那你後來有找出來這個用你的ID的人是誰嗎?
順帶一提你要用甚麼法條告溫莎
有沒有法律系的人可以教一下球球:0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2-09-23 20:13:00
我知道 誹謗
作者: k960608 (霧羽‧浪沙)   2022-09-23 20:13:00
全編版+皇城的人都有可能 是要怎麼找我以前有幫球球澄清過 不過他會自己求仁 我就放棄了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2-09-23 20:15:00
那個ID誰都能改 抓不到的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2-09-23 20:18:00
露西亞誹謗球球阿 但需要概念式連結一下
作者: LoKingSer (魯王蛇)   2022-09-23 20:23:00
可以告ㄚ,只是不會贏而已ㄚ就只是浪費雙方時間而已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2-09-23 20:26:00
這就是我國刑法神奇的地方惹 310第三項雖然是阻卻故意但實務上舉證責任在被告那邊簡單來說就是露西亞要證明球球有開車 或證明自己有合理查證過欸不對 我想了一下 好像是球球要先證明捏造對 球球要先證明露西亞講的是錯的哀 法律好難 在下要回去搬磚惹
作者: saturday5566 (星期六56)   2022-09-23 20:35:00
感謝法律系巨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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