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齡女偕男同事包廂內%%...事後控性侵 還原真相「原來如此」
桃園市李姓女子2019年8月間與男同事相約到MTV看電影,2人在包廂內情不
自禁發生親密關係,李女隔天卻提告強制性交,男同事在檢方調查時否認犯行,
辯稱2人係合意發生性關係,檢察官偵查後查無實證予以不起訴處分,男子反控
李女誣告;桃園地院審理期間,李女始終否認誣告,但今年9月坦承犯行,辯護
人則以李女具精神疾患需長期治療為由聲請緩刑,法官審結依誣告罪,處有期徒
刑4月,得易科罰金,本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年約20歲的李姓女子,原本為同事關係,2019年8月28日2人相約
到桃園市某MTV包廂看電影,期間,因孤男寡女共處一室,男同事經李女同意,
李女幫男同事口交,隨後更進一步發生親密關係;未料,翌日李女卻到中壢警分
局怒告男同事涉嫌強制性交。
桃檢複訊時,男子堅辭否認犯行,辯稱2人在MTV包廂內是合意性交,絕無強
制性交行為,檢警調閱MTV現場監視畫面,根據2人LINE對話紀錄擷圖、電影街MTV
店內實景照片等勘驗紀錄,檢方偵結予以男子不起訴處分,男子獲得不起訴處分
後反控李女誣告。
桃園地院審理時,李女在今年8月31日之前均否認誣告事宜,堅稱是男子強
制性交,但9月1日突然改口坦承誣告,其辯護人辯稱:李女年紀尚輕,且為初犯
並自白犯罪,因罹有精神疾患需長期治療,請院方加強緩刑,暫不執行刑罰為適
當,請法院宣告緩刑等語。
地院法官審酌,李女明知與男子係合意發生性行為,卻誣指其違反其意願性
交,致偵查機關耗費諸多蒐證、鑑識、溫馨保護措施等之偵查資源,更使男子浪
費時間跑警局與地檢署,甚可能被貼上性犯罪者之不名譽標籤;法官調查發現,
李女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因罹有精神疾病就醫及接受藥物
治療等情,並有醫院診斷證明書,固信為真,雖罹有精神疾患需治療,然依診斷
書之記載,此疾患未危及生命,審結依誣告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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