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瓦特] 咪醬要開告了

作者: medama ( )   2022-10-22 23:20:12
※ 引述《ILoveMegumin (天音彼方的專屬刻印蟲)》之銘言:
: ※ 引述 《medama》 之銘言:
: : 標題: Re: [瓦特] 咪醬要開告了
: : 時間: Sat Oct 22 22:46:47 2022
: :  
: : ※ 引述《YoruHentai (*゜ー゜)b )》之銘言:
: : : https://twitter.com/95rn16/status/1583814915449835520
: : : https://i.imgur.com/dsCy3c1.jpg
: : : 直接在推特上跟5ch宣戰
: : : 不過我從裁狗那邊得到一個秘密消息
: : : 咪醬還要告另外一個網站
: : : https://imgur.com/a/cuZdEnO
: : : 嗚嗚哇哇哇哇哇哇哇哇
: : : 求求咪醬放過邊版
: 我無法想像邊緣板掃地的畫面
: 重寫一篇=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0年度易字第76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邊版露黑
選任辯護人 小旋風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15294號),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邊版露黑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邊版露黑為「台大PTT實業坊」邊緣人板之成員。知悉該群組內有數百名成員,
倘在該群組中發送訊息,所有成員均可觀覽,猶意圖散布於眾,基於誹謗之犯意,
於民國110年9月8日13時49分在該群組內發送「潤羽露西亞人渣賤狗」之文字訊息,
指摘足以毀損潤羽露西亞名譽之事。
二、證據名稱
(一)被告邊版露黑之供述。
(二)證人即告訴人潤羽露西亞於警詢、偵訊時之證述。
(三)證人即「PTT邊緣人板」群組成員漬鯊哥於偵訊時之證述。
(四)訊息截圖照片。
三、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
(二)本院審酌被告率爾為本件散布文字誹謗之犯行,損及告訴人之名譽,固有不該;惟
念及被告於本院審理時坦認不諱,已有悔意,且被告係因告訴人退出HOLO,
始為本件非理性反應之犯罪動機,兼衡酌被告之犯罪情節、所生危害、前無其他犯罪紀錄
,自陳小學畢業之智識程度,目前無業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天音彼方的專屬刻印蟲提起公訴,檢察官博衣こより的狗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小埋騎士
作者: Jaka (Jaka)   2021-10-22 23:20:00
這篇合格嗎
作者: medama ( )   2021-10-22 23:20:00
我直接抄來改的 應該合格吧
作者: waitan (微糖兒>////<)   2022-10-22 23:21:00
你版很多法律人可以幫忙檢查
作者: Jaka (Jaka)   2022-10-22 23:21:00
作者: weichipedia (阿克西斯教小埋★騎士)   2022-10-22 23:24:00
錯了,要直接槍斃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2-10-22 23:25:00
漏掉最下面做正本的書記官了 還有所犯法條
作者: medama ( )   2022-10-22 23:25:00
嗚哇啊啊啊啊啊啊 抄也能抄錯 我漬鯊
作者: ILoveMegumin (惠惠我老婆)   2022-10-22 23:26:00
還有不服判決的救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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