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性生活 是個人資料保護法裡面
保護最嚴格的
第 6 條
有關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
。
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
第 47 條
非公務機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
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之:
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
行政罰 5~50萬台幣
第 41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足生損害於他人
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刑罰 5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大家要小心了
還敢討論性生活ㄚ
你們小心被告
對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