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oveMegumin (天音彼方的專屬刻印蟲)》之銘言
: 這個問題牽涉到的是資訊人格權裡面的被遺忘權
: 目前只有歐洲國家在推行
: 所以我認為引用台灣的個資法是錯誤的
其實灣灣的個資法完全是亂抄的
日本歐盟的個資法
都是為了去針對大企業的
只管大企業的 像是FB GOOGLE
一般民眾根本不是這個法要管的
個資法根本就不管一般人民的
個人的事情交給刑法跟民事法處理
只有你島的立法天才
東抄西抄最後再加一個人民進去
就變成這樣
歪國學者來台灣一看
下巴都歪掉
連抄都能抄錯
阿這
世界怎麼跟得上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