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喔
身為一個過來人
重點是 講事實到底算不算引戰是個重點
"千萬"不要搞錯
以上
作者:
SOSxSSS (可愛的女孩有大大的jj)
2022-10-30 20:07:00講事實也可以是引戰啊
作者:
nanachi (娜娜奇)
2022-10-30 20:07:00私人恩怨之事由很重要 至少以4-7這個來說
作者:
SOSxSSS (可愛的女孩有大大的jj)
2022-10-30 20:08:00不過PTT站方應該負責把整件事情全站公告出來,避免當事人受到二次傷害,也避免無辜的其他使用者誤踩雷
作者:
nanachi (娜娜奇)
2022-10-30 20:08:00我搞這個很久了 知道大概抓在哪
作者:
k960608 (霧羽‧浪沙)
2022-10-30 20:08:00當然算阿 引戰就是引戰
我喔 皆4-7無違規 但有明確知道是當事人 我會用4-5
作者:
ikaros35 (墮落的ikaros)
2022-10-30 20:09:00就事論事丫 事實就是事實
作者:
redDest (油宅)
2022-10-30 20:09:00:0
作者:
nanachi (娜娜奇)
2022-10-30 20:10:00j阿北 去看我檢舉的4-7 那要件你覺得呢
作者:
k960608 (霧羽‧浪沙)
2022-10-30 20:10:00不是吧 阿北你那屆4-7超嚴的欸
我剛剛看了一下 感覺都沒到4-7標準ㄟ 之前nanachi遇到
作者:
k960608 (霧羽‧浪沙)
2022-10-30 20:11:00na的狂粉(?
最多到4-54-7的重點感覺沒有引戰阿 反而一堆人拍手叫好
作者:
k960608 (霧羽‧浪沙)
2022-10-30 20:12:00你判4-5不就代表針對他本人了 那為什麼4-7不行
這不叫引戰 者只是看到一個討人厭的人被嘴4-5我可以用人身攻擊 但4-7是引戰人身攻擊不等於引戰
作者:
k960608 (霧羽‧浪沙)
2022-10-30 20:13:00喔我懂了 你是說他(們)不是引戰的 是被引來的 這樣?
作者:
nanachi (娜娜奇)
2022-10-30 20:13:00我覺得你把翼龍當成辦活動的板主吧 其實我覺得他辦活
但是這次檢舉那一波 明顯大家沒用羞辱的字眼去講他阿這算是嘴他的事實行為 但你要說到符合私人恩怨?
作者:
k960608 (霧羽‧浪沙)
2022-10-30 20:16:00還是要辦那條 私人恩怨那個
主要是沒主詞吧 我跟別人人講說不要噓他也被檢舉挑信
無違規不用公告ㄅ 就放著爛 看803要不要繼續打通常這種繁瑣的流程 跑一跑就沒興致繼續跑了ㄅ除非像阿北你一樣 一開始目標是小組 那前面就過過場
作者:
nanachi (娜娜奇)
2022-10-30 20:21:00BOE繼續打 就換房子人收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