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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94mod0 (an94mod0)
2022-11-08 18:28:27廢話不多說,先貼一下違反自殺防治法第十六條的金額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為落實自殺防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自殺防治法」,明定
通過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教導自殺方法
,或詳細描述自殺個案之自殺方法及原因,以及足以助長自殺之情形,違者最高處100萬
元罰鍰;各機關、團體相關人員對自殺行為人及其親友之個資應予保密,無故洩漏者處6
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三讀條文規定,通過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
載下列事項:
一、教導自殺方法或教唆、誘使、煽惑民眾自殺之訊息。二、詳細描述自殺個案之自殺方
法及原因。三、誘導自殺之文字、聲音、圖片或影像資料。四、毒性物質或其他致命性自
殺工具之銷售情報。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助長自殺之情形。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前條規定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處罰。其他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或
其他媒體違反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負責人及相關行為人新台幣10萬元以上
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前條規定之物品、令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處
置;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