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vinlee2001 (十年りの子)》之銘言:
: 判決事由:
: 1. 使用者 an94mod0 發表之文章[2]雖使用[建議]分類,但其內文論點與針對性明確,故
: 比照檢舉案進行處理。
想了一下
球球是用建議不是檢舉
他直接當檢舉處理,這樣算是沒照檢舉流程走嗎
還有他群組那個檢舉寄信通知後超過7天才答辯,可以吃個警告吧?
#8 為了增進申訴案的執行效率,申訴者於組務板申訴後
請寄信通知看板板主或被申訴者。
另外,由於已有告知被申訴者的動作
被申訴者必須在七天內做出答辯的動作,違者將對被申訴者作出警告
被申訴者若因故無法按時回應,請先行至組務板告知。
姆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