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這些應該夠了吧

作者: miHoYo (米哈遊)   2022-11-12 09:40:58
※ 引述《surimodo (搖滾少女!! 活力棉花糖!!)》之銘言:
: ※ 引述《oz5566 (拿破崙·波拿巴)》之銘言:
: : 等等去把它印出來
: : 要用彩色ㄇ 還是黑白就好
: : https://imgur.com/a/FqN1Sjr
: : 大概就這幾張吧 還有哪個推薦的可以截圖的嗎
: 以前聽過蝦人豬心的方法
: 把別人在ptt的言論
: 往對方長官室 家裡 學校寄一輪
: 卡文台北市公務員應該沒人不知道吧
: 到時候打官司你就知道對方姓名了
: 你懂我的意思嗎= =
糖哥真的太狠了
話說告人不是只會知道姓名ㄇ
不會知道地址公司ㄅ==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2-11-12 09:41:00
硬要說的話,開庭的時候法官會跟被告確認年籍地址
作者: kitune (狐)   2022-11-12 09:41:00
知道名字就很好查了 運氣好的話上網估狗 連投訴信箱都有
作者: c121125 (寶特瓶)   2022-11-12 09:42:00
有些人會想要寄到公司所以留公司地址,不過那是在法院的時候了
作者: miHoYo (米哈遊)   2022-11-12 09:42:00
但也不會知道公司ㄅ我剛剛字搜一下自己發現完全找不到我 真 邊緣人
作者: cloud654 (cloud)   2022-11-12 09:55:00
他北市公務員 你可以寄給巧芯他就會幫你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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