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F16V (你姬善擠 獨門武器)》 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台南雙屍命案身分確認了 夫妻「手腳捆綁
: 時間: Sun Nov 20 01:59:5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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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雙屍命案身分確認了 夫妻「手腳捆綁」成冰冷浮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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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南永康工業區19日傍晚6點多驚傳一對男女陳屍滯洪池,由於男性遺體手腳遭捆綁,死
: 狀可疑,警方一度懷疑是他殺,但晚間8點多在岸邊尋獲遺書及證件後,確認死者是一對
: 夫妻。警方表示,男子會游泳,才選擇以綑綁手腳的方式輕生,目前全案朝輕生方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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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板12月即將放榜的準司法官、準律師
上一下刑事訴訟法實務職前教育課程
相驗案件處理要點第五點
相驗案件,檢察官應將相驗結果簽報檢察長審核,如認有他殺嫌疑者,應即進行偵查,認無
他殺嫌疑之案件,於檢察長審核准予報結後,應檢送有關卷證,陳報該管訴訟轄區高等檢察
署或其檢察分署。
也就是說
發現屍體-警方報驗-檢察官+法醫相驗-(可能會解剖)-結案-檢察長准許
准許後就會開始發展以下的道路
1、認定是刑事案件-簽分偵辦-起訴-法院審理-明年新制交由國民法官審理
2、認定是刑事案件-簽分偵辦-不起訴-有告訴人-告訴人再議-送高檢署-發回繼續偵查或是
駁回-駁回後告訴人10日內得向法院提起交付審判
3、認定是刑事案件-簽分偵辦-不起訴-無告訴人-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發回繼續偵查或是案
件確定
4、認定無他殺嫌疑-簽結-陳報高檢署-發回繼續偵查或是案件確定
發回繼續偵查的話就會回到結案前的狀態
必須重新讓檢察長准許
重新再走回上述4條路線
所以如果案件異常複雜或是辦案很爛的話
是有可能發展成無限迴圈的
所以不要相信媒體寫那些鬼東西
因為台南這件案件
目前還在警方報驗階段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