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麼整串看下來沒一個講的是正確的==
我們先看看什麼叫公投
基本上就是羊羊貼的公民投票法第2條
包括全國性公投和地方性公投
像是同婚案、核四案、公投綁大選案,都是全國性公投
那修憲公投 規定在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
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
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對啊 所以我們都公投公投的叫
實際上應該叫修憲複決,跟全國性公投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東西
再來看之前被不同意的公投綁大選案
你是否同意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若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公民
投票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裡面就有提到只限制「公民投票案」,無論這一案有沒有過都不影響修憲複決
大概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