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精神衛生法三讀 強制住院須法官裁定、不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2-11-29 22:10:42
精神衛生法三讀 強制住院須法官裁定、不得超過60天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刪除現行條文中對於嚴重病人「得僅經其保護人同意」等規定,落實病人知情同意權。新法也明定,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原則
其保護人同意」等規定,落實病人知情同意權。新法也明定,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原則並採參審制,強制住院不得超過60天。
由於新法牽涉跨部會,溝通協調層面甚廣,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精神衛生法施行日期,除強制社區治療、強制住院治療條文及對應罰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訂定,其餘條文自公布後2年施行。
精神衛生法於民國79年公布施行至今,雖然期間歷經4次修正,但逾10年未大修;台灣近年精神疾病的社會案件頻傳,包含北捷隨機殺人、小燈泡事件、鐵路殺警案、口罩殺人案等,引發社會議論。
為鞏固社會安全網並呼應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及兒童權利公約(CRC)精神,行政院會今年1月通過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5大重點包含推動心理健康促進、積極布建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及多元社區支持、精進病人協助及前端預防,強化病人通報及建立危機處理機制、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及病人權益保障。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環境委員會雖於5月初審通過,但仍有多項保留條文待協商;不過朝野在11月15日達成共識,修正條文排入今天院會討論事項並三讀通過。
為落實病人知情同意權,醫療過程應提供可理解表達方式,新法刪除現行對嚴重病人「得僅經其保護人同意」、「得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等規定,並明定精神照護機構若因醫療需要,經病人同意而限制居住場所或行動,應遵守相關規定並於最小限制範圍。
現行精神衛生法明定,精神疾病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由中央主管機關精神疾病強制鑑定、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審查。
為保障嚴重病人權益,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強制住院改由法官裁定,審查會應協助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向法院提出嚴重病人強制住院或延長強制住院聲請,並協助法院安排審理。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法院裁定採參審制,組成包含法官、精神科專科醫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且強制住院不得超過60天
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97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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