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 審判員 乃 laptic 是也

作者: FoRTuNaTeR   2022-12-02 10:44:44
原判板主:laptic
申訴說明:
https://i.imgur.com/lUGjnGa.jpg
既然本版亦即 StockPicket 股檢版版規膽敢明文提及
二 、 司法業務分類
如此陳義甚高之字眼以進行涵攝自行充當司法官起來
因此本人緊接著便以法律概念|闡明闡|揚《申訴意旨狀》我想亦無人會有意見
此階段本人之維權行為相當於中華民國法體系行政法規範之《訴願》
詳參《行政程序法》以及《訴願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20
第 一 章 總則
第 一 節 訴願事件
第 1 條
第 Ⅰ 項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
認為違法或不當
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
得依本法提起訴願
另亦可參酌《吳庚大法官》遺|世曠世|鉅著
《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更可得到更有邏輯規模之體系理解
本席認為本案於此訴願法律位階階段
奢望行政機關亦即laptic會自我醒|悟悔悟|
撤回錯誤違|法不法|之行政處分無異於緣木求魚是也
因此本席在此階段採行消極抗辯模式
此亦為《公法即憲法行政法名師李澤》
開宗明義開門見山會提及之訴訟方法
本席完全不求在此階段即勝訴
亦即僅為走走程序過過水而已
望三位尚停留在糾問制度之看板管理人員儘速讓我通關,|感恩感|謝,欽此~
#1ZYME5wG (StockPicket)
作者: mayolane (mayolaneisyagami)   2022-12-02 10:45:00
笑了
作者: medama ( )   2022-12-02 10:46:00
三小 這篇釣的到laptic我就發p幣
作者: THEKYLE (CK)   2022-12-02 10:53:00
作者: TNPSCG (TNP)   2022-12-02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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