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ollande (心愛騎士來喔)
2022-12-09 21:28:08→ KinohikoRin: 我覺得在日本當房東都比在台灣當來的噱12/08 09:04
→ KinohikoRin: 難怪一堆人搶著來置產12/08 09:04
日本光是可以要求連帶保證人跟台灣就差很多
26才會這麼愛去日本房地產搞法人投資
反觀台灣房客把房子搞到翻
房東通常只有兩個月押金可以賠
管理公司的話
台灣的包租代管現在是大灑幣補助在推廣
仲介媒合一件可以拿好幾萬
但效果普通
以後沒灑錢大概就打回原形
一般人還是寧願租金低一點
※ 引述《KinohikoRin (金木犀)》之銘言:
: 我想到
: 如果台灣也像日本一樣,租賃契約都由第三方來管理
: 也就是租客想找房一律找房仲
: 房東想出租也找房仲刊登(也算是實價登錄?)
: 物件有問題一律聯絡管理公司,一切依法依約
: 房客不怕有問題找不到人
: 房東也用擔心房客亂搞
: 私租的就自行承擔風險
: 不曉得有沒有搞頭?
: 我上次只是連絡說熱水器的面板壞了
: 他就連熱水器整組幫我換掉
: 不過要人民強制登錄住址
: 或肉身打房
: 又是另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