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千元外幣送警 換算台幣1.8元// 500元以下 依法先自行保管30天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10小時前 ‧ 發布於 10小時前
紙鈔是寮國貨幣,台幣價值約1.8元。(民眾提供)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許姓民眾拾獲一張千元外幣,一時無法分辨是哪一國的錢,擔心
私下撿走或丟棄會惹上麻煩,遂拿去派出所招領,警員認真比對發覺是一張寮國千元鈔票,
依最新匯率換算,該鈔僅值台幣約一元八角錢(一.八元);許男聞言尷尬地自嘲:「兩塊錢
掉地上都不一定會撿,還是不要報案好了!」
怕惹麻煩 報警才知是寮國紙鈔
民法規定,拾得物價值換算為五百元以下時,拾得者自行保管一個月後可歸拾獲人所有。不
過警方提醒,保管期間不能使用,否則恐吃上侵占罪,讓許男驚訝直說,真的是長知識了。
在台中市北區中清路從事監視器相關行業的許姓店長說,上月底走出店門時,在地上看到這
張沒見過的紙鈔,因為看不懂是哪一國的錢,猜測可能是東南亞國家貨幣,現場等候約五分
鐘未見失主現身,決定送鄰近派出所招領。
警員依遺失物報案作業程序,登記許男撿到的錢鈔,接著上網查詢結果,才發覺寮國發行面
額一千元的鈔票,依當天匯率價值僅約台幣一.八元。
保管期間不得動用 以免吃官司
許男說,千元外幣價值不到台幣兩元,原本怕惹麻煩報警,沒想到要自行保管、保管期不得
動用等規定更麻煩,不過他一定會好好保管這張具有生活法律教育意義的紙鈔。
警方說,拾獲五百元以下物品免送警局,自行保管一個月後取得所有權,並非鼓勵民眾貪小
便宜,而是立法者對低價遺失物處理上的一種權宜考慮;因為仍有不少民眾撿到低價物時,
並沒有該如何正確處理的認知,故提醒民眾一定要弄懂法律規定,做好自保,才不會讓好意
和善心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