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Victoryking (夜空メル的かぷ民)》 之銘言:
: 這個肯定不會成立阿
: 但馬來人那個有可能成立
: 因為板主會直接適用法律
: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
期
: 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馬來人檢舉的那篇文 有說對馬來人開三槍+爆破ptt帳號
: 說不定真的就判了違反上位法
: 但你看誣告罪
: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誣告罪的要件是 馬來人要真的有去提告 才有可能符合法條文字
: 所以誣告罪檢舉肯定不會成功
: 差別在於 第一個是板主自己適用法律 只是沒經過法院
: 第二個是 版主適用法律的時候就出現問題 因為根本就不合誣告罪的要件
: 死的話只有可能死y數字人
: 馬來人肯定沒事的
:
可是你要怎麼證明他說的馬來人是laptic
還有laptic要怎麼連結到他本人?
勝王不是法律系的嗎:0
怎麼會回這樣:0
該不會跟紅紅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