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 前黑金組檢察官:北檢朝聲押禁見方向偵

作者: nanachi (娜娜奇)   2022-12-15 18:13:02
https://udn.com/news/amp/story/123149/6841800
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 前黑金組檢察官:北檢朝聲押禁見方向偵辦
2022-12-15 17:39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新北即時報導
民眾黨新竹市長當選人、立委高虹安涉嫌詐領國會助理費案,檢調繼日前派員前往立法院
調閱公費助理薪資清冊,今天兵分多路展開行動,除派員前往高的國會辦公室搜索助理工
作內容、薪資等資料,高虹安和男友李忠庭分別進入調查局北機站應訊。律師呂俊杰指出
,本案為矚目案件,在執行當時,配合同步搜索執行,大規模帶人取得供述,代表檢察官
案件規劃時,就是朝聲押禁見來處理。
目前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情分為兩部分,一為高虹安男友李忠庭在永齡基金會任職期間,
疑似擔任人頭詐領國會助理薪水;另一部分為助理們需要將薪資、加班費上繳作為公積金
,供作高虹安小金庫私用。今日已知被約談對象除高和男友李忠庭外,其餘被告尚包括曾
擔任高臉書小編的台大十三妹之一「公衛文」王郁文,以及現任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另有
一名前主任黃鈴惠則暫時以證人身分約談。
曾任高雄地院法官、新北地檢署黑金組檢察官的律師呂俊杰指出,依黑金組偵辦公務員貪
瀆案的經驗而言,一旦大規模執行搜扣,帶人偵訊,若案件具有新聞性,案件執行後,幾
乎不可能不聲押;因此,約談高虹安可說就是要朝聲押禁見方向偵辦,否則不會同步,同
步就是可以直接對質,高如果辯詞跟證人說法不同,就能建構串證滅證的羈押原因。
呂俊杰認為,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是法定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刑
度已符合刑事訴訟法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羈押要件,司法院釋字665號雖說重罪不可作
為唯一羈押理由,要搭配逃亡或串證滅證,但司法實務上,重罪常因有逃亡高度可能,認
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本案若已有證據證明高有串證滅證,則高應構成刑事訴訟法
重罪、串證滅證這兩款羈押原因,檢察官都會勾選,進行聲押禁見。
所有羈押原因中,串證滅證是最麻煩的,因為一旦成立,無法以具保作為替代手段,裁定
羈押還幾乎一定要配合禁見,才不會矛盾;法院在聲押庭的審理,因為高是新竹市長,要
說服法院不會有逃亡之虞,應該沒太大困難。
呂俊杰表示,因重罪不可作為唯一羈押原因,故高羈押與否的關鍵,是在檢調有無證據證
明高有串證滅證,如果有,高會同時構成重罪跟串證滅證的羈押原因,法院會裁定羈押禁
見;如果沒有,只剩下單純的重罪羈押,法官就可能裁定重保。
呂俊杰指出,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依照貪汙治罪條例是法定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法
院審理如果有罪,至少須有兩次減刑,才有宣告緩刑機會;若審理認定有罪,高虹安基於
政治前途考量,不可能於偵查中自白以爭取減刑,高能爭取適用的相關減刑,只剩依貪汙
治罪條例第12條、獲得不法利益在5萬元以下爭取減刑。即便如此,因司法實務上若被告
未自白,不會給予刑法第59條情輕法重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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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偵辦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案,律師呂俊杰指出,約談高虹安,就是
朝...
換言之,若法院認定有罪,高虹安最多應只有一次減刑,無法宣告緩刑;再者,貪汙治罪
條例第17條規定,宣告有期徒刑要褫奪公權,高虹安恐將失去新竹市長寶座。因此,高虹
安針對貪汙治罪條例的罪名,勢必只有爭取無罪一條路。
丸子
看來新竹市很快就要補選了
阿仁、虹姐還會復出嗎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2-12-15 18:32:00
虹不論如何都是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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