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用這個標題說事吧:
※ 引述《diefish5566 (還我姆咪)》之銘言:
: 股板的
: 馬來人又幹啥好事了
: 有沒有八卦
: 姆咪
→ nh507121: 靠北 板主判決直接丟給板友投票決定要不要桶12/14 14:25
→ nh507121: 太姆咪了吧12/14 14:25
想請各位判斷一下
身為板主,卻把檢舉(申訴)案交付使用者公投,以決定違規與否,請問是否可取?而且
言之鑿鑿說「國民法官」,但問題在於知否其真諦?
在上次記名公投中,記錄的內容與本次的不同,難道能放任不管、任由錯誤繼續發生?
且再說「國民法官」(或歐陸法系的「陪審員」),至少是有經過一定的精挑細選、且有
數量限制,但參與「使用者公投」的呢?是否真的對板規有些許的瞭解?
(不過是否真的有「精挑細選」,可能要先打上一個問號)
但上述種種只是其次,更嚴重的在於:
下不了判決、想改板規,好歹先來信好討論嘛,但是結果呢?沒有知會其他板主,就擅自
舉辦公投;又在不合法的公投遭到撤銷後,誑稱「不再負責」等語,不斷逸脫板規上的黑
幕白字,試問誰忍受得了?
且在經過警告處分後,仍拒絕回歸正軌,有人知道他在想什麼嗎?再請各位設身處地想想
看吧,如果在八卦、皇城這樣實施,請問是否能擔保不會起暴動、引發「偏頗判決」的疑
慮呢?
「無言以對」、「哀莫大於心死」,已是不可逆的事實……
(髒話略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