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有打過工的請進

作者: KazamaSuisei (星風最強)   2023-01-05 17:27:56
※ 引述《ErL0715 (愛蘿)》之銘言:
: ※ 引述 《ErL0715 (愛蘿)》 之銘言:
: :  
: : 昨天搬磚5小時
: :  
: : 結果我看班表才算4.5
: :  
: : 幹你娘
: :  
: : 這要怎麼處理
: :  
: 我要去哪裡匿名檢舉==
: 我估計這半小時應該要不回來ㄌ
: 而且我也不敢去要
勞基法第四章
第 35 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
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四小時以上要有30分鐘休息時間
你這30分鐘 是不是偷懶耍廢被當休息時間了
自己老實講
作者: kirisan (一步抵三步)   2023-01-05 17:28:00
被口掉了
作者: ErL0715 (愛蘿)   2023-01-05 17:29:00
確實是有休息時間== 但那也不到30分鐘 只有10分鐘==
作者: KazamaSuisei (星風最強)   2023-01-05 17:34:00
那要看有什麼打卡紀錄證明你沒休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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