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rL0715 (愛蘿)》之銘言:
: ※ 引述 《ErL0715 (愛蘿)》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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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昨天搬磚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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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結果我看班表才算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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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幹你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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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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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去哪裡匿名檢舉==
: 我估計這半小時應該要不回來ㄌ
: 而且我也不敢去要
勞基法第四章
第 35 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
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四小時以上要有30分鐘休息時間
你這30分鐘 是不是偷懶耍廢被當休息時間了
自己老實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