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ctoryking (夜空メル的かぷ民)》之銘言:
: ※ 引述《Abby530424 (亞斯卡雷)》之銘言
: : 其實我覺得自殺罪 或自殺被譴責的歷史
: : 這個有點難講
: : 我認為影響西方對自殺看法最大的
: : 還是聖經十誡第六條 以及神學家的後續解釋
: 那當初十誡為什麼會有禁止自殺
: 假設十誡不是上帝說的 是人自己訂的
: 那禁止自殺 有很重的統治者味道吧
: 封建社會人口就是一切
: 像是伊斯蘭教有不吃豬肉不喝酒什麼的
: 都是根據當時社會情況訂的
: 只是大家都當成是神說的而已
: 對ㄚ
: 阿比是基督教徒嗎
: 我之前有在教會呆一段時間
: 都會大力宣傳不要自殺
: 因為自殺會下地獄什麼的
: 然後舉聖經的內容給你看
: :000000000000
:
先回答後者好了 不是
我不是基督徒 雖然填大學時有考慮神學院
說我的想法,
我覺得現代完全去宗教化的思考是很好,
但是這不一定能夠符合當時的狀況。
因為當時無論是民眾,還有執政者,
甚至是祭司看待宗教的角度,
一定跟我們科學時代的人不同,
因為他們就只有那個解釋世界的方式。
宗教一定帶有很深的社會環境因素,
聖經申命記翻出來就能感受到。
但是如果妳說:那是因為統治者把人力當資源,
而十誡也是出自於這個原因,
那你就必須回答出這個問題:
為啥十誡成書不可能晚於以斯拉修律法,
也就是公元前438年,
而且以斯拉修法是完完全全為了實踐五經的,
但是到目前所有猶太史研究學者,
都沒有提過過去猶太教有反自殺的律法,
甚至:猶太教每次聖殿被毀都超級多人自殺,
有時還是由拉比帶著自殺這種殉教傳統,
他們那時接近是政教合一的,
明明就可以立更貼近這條的法律,
為什麼就是沒立自殺罪呢?
真的只是因為猶太律法失散而找不到嗎?
還有 舊約聖經的律法是寫超級詳細的那種,
後面拉比們統整後總共六百多條,
他連
「330.不可與母親發生關係。(利18:7)
331.與繼母也不可。(利18:8)
332.與姊妹也不可。(利18:9)
333.與同父異母之姊妹也不可。(利18:11)
334.與媳婦也不可。(利18:17)
335.與孫女也不可。(同上)
336.與女兒也不可。(同上)」
這種莫名詳細的規定都寫了,
你會說,啊 他雖然列了六百多條,
不過就剛好忘記說不可以自殺,
或是是用一個非常隱晦的方式藏在聖經十誡,
當中的第六戒嗎? 我不認為。
如果當時是為了保障人力資源而禁止自殺,
而訂立聖經十誡第六條(的解釋),
為啥猶太教典第一次提到禁止自殺的相關命令,
已經是公元第一世紀或第二世紀,
塔木德裡面的口頭話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