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Victoryking (夜空メル的かぷ民)》 之銘言:
: 標題: Re: [閒聊] 一秒激怒法律工作者
: 時間: Fri Jan 20 19:03:2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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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sole772pk37 (單推Korone)》之銘言
: : https://i.imgur.com/BUeOwOX.jpg
: : 鴿子不遵守刑訴
: : 很難管但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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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訴不能不遵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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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訴不遵守被對方律師抓到你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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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訴的東西最好不要亂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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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盤查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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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我覺得如果這個爭議那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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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麼不直接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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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修成可以看身分證或確認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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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接給警察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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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像也可以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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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事翻口袋或是看後車廂肯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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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有很嚴重的隱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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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叫人去警局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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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不是戒嚴 凌晨買東西吃還要跑警察局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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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純確認身分看起來還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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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順便戳戳看你是不是通緝犯: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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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是說身分證有什麼個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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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自已想到的是配偶欄 可能有人很在乎這個 不想要別人知道他有沒有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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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好像還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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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然身分證不要紀錄這些東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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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身分證字號 名字 戶籍地址 大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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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應該就好了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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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籍地址說不定都可以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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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戶政機關都可以查到啊 沒必要特別寫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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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 大頭照 名字 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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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該會少很多爭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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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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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查身份是這樣的
如果你給警察權限太大
會變成人民上街都要強制配戴身分證
沒身分證出門=遇到警察就是進派出所確認身分
極度擾民
但是你完全不給警察權限
會導致真正準備要犯罪的人
你又無法防止他會幹壞事
導致整個社會動盪不安
所以大法官跟立法者在這2難的條件下
才會弄出那麼有爭議的盤查條件
每個人就有100種解釋方法
我是覺得這要靠檢警聯繫來解決
檢方至少要提供標準或是案例
讓警察有方向能夠遵守
一來檢察官是司法官 對於法律解釋這部分是他們的專業
二來違法搜索、盤查也都是他們在負責決定是否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