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email protected]@tzunghan

作者: emptie ([ ])   2023-01-22 14:41:45
※ 引述《medama ( )》之銘言:
: 板主應該算公眾人物吧
: 那可以討論板主嗎?
: 16.非公眾人物討論
: (1) 非公眾人物之看板使用者得以寄送站內信給板主或於置底檢舉區,並給出至少1篇以
: 上的相關文章之連結,申請停止討論申請者本人。經板主認定有討論失焦、公審等無討論
: 公益之狀況,得公告於特定時間內停止討論。
: (2)板主公告停止討論後,使用者於標題、文章、推文以明示或暗示提及者,水桶30日。
: (3)非公眾人物之定義由板主認定。
:
其實這怎麼看都有很多細節吧
經板主認定有討論失焦、公審等無……公益之狀況,得公告於特定時間內停止討論。
^板主可以否決別人的申請,也可以決定特定時間有多長
也沒限制時間過了之後能不能再次申請停止討論來達成無限延長
感覺就是給了一個很寬的授權但是實際上會受到板主有沒有上線
以及板主在想啥影響最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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