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bz612 (かなココハウス的遺址)》之銘言:
: 有沒有法律系的說一下
: 這要告什麼呀
我不是法律系DER
看起來是要告 "濫交臭甲" 或者 "臭甲"
應該要走的是公然侮辱
首先我們外行人稍微估狗 都會知道
單純罵人肥宅 能不能成案都是問題
但一旦加上顯著的攻擊性言論
例如 死肥宅 垃圾肥宅 那就很容易被判罰
或者說人是GAY 一般沒事
可是一旦變成死GAY 那就是6000謝謝
https://news.tvbs.com.tw/local/96510
再來是 "臭東西" 的案例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pei/breakingnews/2636400
法官認為 "臭" 與 "東西"(指人時) 都有貶抑
所以公然侮辱成立
那回頭來看 "濫交臭甲"
外行人看了幾篇新聞稿
試著想像了一下 大概會被拆成
1. "濫交"
2. "臭"
3. "甲"
來討論是否符合公然侮辱
阿 當然 還有一個最重要的大前提
"文章能不能被認定確實是在說提告者是濫交臭甲"
喔喔喔喔喔 喔喔 真的會告人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