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姆咪] → laptic: 收到到案通知書沒?

作者: ubcs (覺★青年冒險蓋)   2023-02-06 19:25:20
根據我上次被吉的經驗
被吉妨礙名譽沒那麼快啦...尤其是這種不是大規模提告也不是啥嚴重詞句的
濫交臭甲=>裁判書查詢查無結果
拆開來
濫交=>基本都是有其他具體言論或行為才有成立,沒有單一句就被判成立妨礙名譽的案例
多起案例內文的濫交語意=>濫交朋友=>無具體其他描述的話不一定可說影射性行為開放
臭甲=>基本於同志相關敘述無關,台語我也不懂這句是啥詞意.....
同時也不是啥名人,出了PTT誰知道認都不認得的名號,警察積極性就不會太高
就感覺基本上就很難告成功的啦,這種就算找到人搞不好都走不到地檢署筆錄那塊...
而且警局要筆錄的話要先找到人,PTT站方一向對於妨礙名譽不提供資料
相信不會是因為告訴人為誰而特別開例的吧...?
所以真被請去筆錄的話,一定要問如何鎖定身份來源..
通常是自己暴露過資訊,GOOGLE搜一下就被抓出來的,這就怨不了誰...
還有一種就是電信公司,如果家中網路、手機電信,你用自己身份的話機會就很高被鎖定
第一次的警局筆錄其實也不太重要,反正就問一問確定是不是你本人說的這句那樣
還有問是不是現實認識對方、有無惡意或過節之類的,這個判斷對妨礙名譽意圖有影響
地檢署那邊沒要直接不起訴的話,基本上傳喚筆錄會整個重新做過一遍這樣...
而且檢察官再問的話,會用棒讀語氣把整句念一遍跟你確認說是不是你發出的
之後確認是否基於惡意或是報復心態才發表,如果判斷是的話就會非常地不利...
然後妨礙名譽也會考量內容,是否可出於可受公評範圍或是基於善意才發表
要是可以舉證出於可受公評範圍或是內容出善意發表,基本對裁判會非常有利
之前我被小英女孩吉,剛好原告被告同時在地檢署筆錄
我有舉證出於可受公評範圍及內容出善意發表,檢察官有採納意見
直接就跟原告說,我這個吉下去也沒用,堅持下去大概就是繼續浪費時間
後面原告也就同意無條件撤告這樣啦。
作者: miHoYo (米哈遊)   2022-02-06 19:25:00
畜生呢阿北 新北告人多久有結果阿
作者: medama ( )   2023-02-06 19:26:00
感謝分享
作者: EPika (精靈皮卡丘)   2023-02-06 19:27:00
專業
作者: ubcs (覺★青年冒險蓋)   2023-02-06 19:27:00
我是2個月被通知去警局筆錄 地檢署又過了8個月不起訴書好像又隔3~4個月才收到的樣子
作者: miHoYo (米哈遊)   2023-02-06 19:28:00
好久ㄛ
作者: kinomon (奇諾 Monster)   2023-02-06 19:29:00
你被告過幾次
作者: ubcs (覺★青年冒險蓋)   2023-02-06 19:29:00
作筆錄的時候警察也很無奈 就很浪費時間又不得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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