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圖了
https://i.imgur.com/yz0hnN4.jpg
討論案例之前
我們要先知道新制特休是在106/1/1開始
一般通則案例:
員工於107/1/1到職
107/7/1 取得工作半年的三天特休
期限到107/12/31
108/1/1 取得工作一年的七天特休
期限到108/12/31
- 工作第一年期間 有三天特休
- 工作第二年期間 有七天特休
而這張圖的案例是特別案例:
員工於105/2/1到職 (106/1/1前到職)
106/1/1 因為新制特休上路 所以馬上拿到工作半年的三天特休假
但必須在106/1/1~1/31之間把這三天假用光 否則過期
106/2/1 拿到工作一整年的七天特休假
必須在106/2/1~107/1/31用光這七天假 否則過期
- 工作第一年期間 仍然是三天特休
- 因為第一年期間實際上是105/2/1~106/2/1 這當中只有三天特休
- 工作第二年期間 也仍然是七天特休
- 因為第二年期間實際上是106/2/1~107/2/1 這當中只有七天特休
那今天到底在吵啥?
那就是 "medama: 一年10天啊" 的意義
一般人都會認為 假日有期限而且是分開的
10年 15天 是指工作第10年期間有15天特休
而這裡大家都是用"第一年期間"來討論特休 那這樣就一定是三天
接著工作一年後的"第二年期間"來討論特秀 那就是七天
而所謂的"一年10天" 很顯然是把
"第一年期間" + "第二年期間" = 3 + 7 = 10天
也就是做滿一年總共是10天特休的方式
然而其實這是在這兩年期間分配使用的
你們完全在平行線阿 不簡單
可不可以把話講清楚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