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大家請進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3-02-10 12:06:37
※ 引述《medama ( )》之銘言:
: 實際上我一開始就講了
: 台灣最低就是滿半年3天 滿一年再給7天
: 第一年過完就至少有10天起步
這種3+7的講法我不是很喜歡啦
因為特休是有期限的
雖然可以延 但看起來公司不讓你延也沒違法
必須勞資雙方都同意 才可以延期
事實上討論特休應該要以"單位期間"來討論
才是比較嚴謹的
: 推 RedSalmon601: 台灣是滿半年3天 一年再給你4天啊 共7天 02/10 11:40
這段真的是搞錯的
作者: Exmax1999 (兩千)   2023-02-10 12:07:00
求求瓦特不要再抓紅鱈魚出來鞭了
作者: rp20031219 (Tim87)   2023-02-10 12:07:00
哈哈哈
作者: RedSalmon601 (紅鮭魚)   2023-02-10 12:08:00
瓦特 他講法又變了 他一開始講特休放不完換薪水
作者: p54661205 (APK)   2023-02-10 12:08:00
我只想問 勞資雙方同意 當資方要求時 勞方怎麼說不
作者: rp20031219 (Tim87)   2023-02-10 12:09:00
通常比較好應該是資方設一些獎勵門檻鼓勵休假
作者: devilkool (對貓毛過敏的貓控)   2023-02-10 12:10:00
資方一般會鼓勵休掉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3-02-10 12:13:00
上面補充講的不好 應該說 要一方想延 另一方不排斥這樣才有最基本的可能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