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退訓台大生揭國安局學員、長官身分判4年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3-02-10 18:38:33
退訓台大生揭國安局學員、長官身分判4年半 犯情工法已「輕判」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擁有台灣大學高學歷的國家安全局前受訓學員何牧珉,5年前考進國安局後,因受訓表現欠佳被退訓,何竟在PTT論壇揭露同梯及長官的職稱、化名與真實身分,使情報人員面臨身分曝光的風險。台北地院今天依違反兩個國家情報工作法之洩漏情報資訊罪,各判他3年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4年6月徒刑。據了解,此刑期不排除是法官酌量減輕其刑後的結果。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台北地檢署今天表示,待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北檢當初起訴時則是認定何男的犯後態度不佳,且意圖耗費司法資源,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北院審理此案考量事涉情工法,依法並未公開審理。不過,根據北院判決的結果可推論,何男犯下兩個本刑7年以上的重罪,但北院卻各只判3年6月徒刑,等於各罪只判最低刑度的一半,應是適用了刑法第59條的減刑規定。
律師丁昱仁表示,訴訟理由可審酌被告的犯罪動機、手段及犯後態度,「假設」法官認為犯罪情狀顯可憫恕,是可以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形同法官給予「法外開恩」的規定;而依司法實務來看,如果適用減刑規定的案件,刑度大多可減去最低本刑的一半,也就是說,若最低本刑為7年,減刑後則為3年6月,不過仍須視判決公布,才能確定法官判決有無變更適用法條及給予「法外開恩」。
丁昱仁解釋,由於何男被判2罪,各判3年6月徒刑,依數罪併罰定其應執行刑,則參照刑法第51條第5項規定,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不得逾30年。也因此,被判兩罪的何男,應執行刑的刑度,可從3年6月徒刑以上至兩罪加總後的7年徒刑之間取一適當刑期,一審判何應合併執行4年6月,符合司法實務。
北檢調查,何男畢業於台大化工系,2018年考進國安局,受訓時因表現不及格,且動輒鑽體制漏洞,不到半年就被退訓;2019年10月9日、10月12日,何男兩度在PTT貼文揭露同梯受訓同學、國安局訓練中心少校隊長、主任等人的身分與職稱,造成情報人員身分曝光,考量何男明知應永久保密情報人員的身分,卻故意上網揭露,涉犯本刑7年以上的情工法重罪,考量他兩次貼文的犯意各別,建請法院分論併罰。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207139
作者: sixB (6B)   2023-02-10 18:40:00
原來台灣也有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3-02-10 18:42:00
判比共諜跟酒駕還重
作者: hollande (心愛騎士來喔)   2023-02-10 18:42:00
可惜不姓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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