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查了一下
原本是扣三分之一
107年改保留最低生活費1.2倍
當時會有你說的情況沒錯
不過108年又修法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就算領六萬最多也只會扣兩萬
所以以公務員來說
再怎麼樣真的都是乖乖還債給他扣比較好
假設28歲月薪4萬
減掉30609之後
實扣不到一萬
很多人光是一個月課金或是斗內都一萬了吧
※ 引述《CloseFeather (ルーナに忠誠を)》之銘言
: 其實現在跑路的門檻不高就是了
: 但是薪轉真的無解啦
: 只要卡薪轉的9成都會選擇離職去換其他工作
: 我記得強制執行新法是保留最低生活水平1.2倍後扣押
: 換句話說已台北市2020年為例子
: 最低生活水平為17005*1.2就是20406
: 有扶養的話另計扶養負擔一人1/2可以再多10203=30609 以此類推
: 其餘的薪資都會被強制執行
: 如果薪資只有三萬塊又要夫妻共同扶養1個小孩就是完全執行不到
: 這樣當然可以擺爛不用跑
: 但是如果薪資是8萬9萬這種的你說他跑不跑 每個月就是扣你6萬塊
: 原本能夠維持自己生活薪水瞬間被扣了2/3
: 自己去找一份領現6萬的都能過的比不跑路還爽
: 而且名下無財產欠銀行強制執行也就這樣 執行不到東西
: 子女拋棄繼承 對銀行來說這筆就是變成呆帳
: 破產跑路的人比比皆是 這邊廣義的跑路不是真的消失
: 而是就是單純破產了而已 換個工作日子還是能過
: 跟要繼續薪轉一輩子不能有財產 有動產不動產就被執行比起來
: 還是跑路輕鬆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