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其實我覺得自殺防治第17滿有趣的

作者: Vedan (Vedan1213)   2023-02-21 22:47:43
※ 引述《edieedie (一代一代)》之銘言:
: 第 17 條
: 第二項
: 前項以外之宣傳品、出版品、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違反前條規定者,由直轄市、縣(市)
: 主管機關處負責人及相關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前條規定
: 之物品、令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
: 這邊可以罰的有所謂
: 負責人
: 跟行為人
: 但是有趣的是
: 負責人的定義是啥
: 是板主嗎
: 那如果版主集體辭職的話
: 是站方嗎
: 如果站方不管
: 是台大要負責嗎
: 滿有趣的捏
→ walter741225: 你給台大負責一次 站就沒了02/21 22:39
瓦特蠻聰明的
巴哈之類的論壇
可以營利 可以有的沒的
被罰錢大不了就被罰錢
但PTT是學網
學網後面是誰
台大
如果用這條
最後真的罰到台大
或鬧到台大那邊
大家覺得台大會如何?
這就是為什麼我說不是一個板的問題了
也說了為什麼對別的站沒啥差
我覺得這條比中介法還厲害
中介法還會讓人有一種
政府要介入大家言論的感覺
但這條是名正言順
社會觀感又好
而且起到差不多的作用
然後大家還要想一件事情
現在只有這條或幾條這樣幹
如果以後一堆法條都改這樣勒?
所以
且用且珍惜吧
作者: walter741225 (瓦特)   2022-02-21 22:39:00
你給台大負責一次 站就沒了
作者: FuGuRo (ThisFuckingGuyRolling)   2023-02-21 22:49:00
太多認真文了
作者: Exmax1999 (兩千)   2023-02-21 22:51:00
學網原罪
作者: RapeKingMiko (白賊櫻王)   2023-02-21 23:03:00
沒辦法從學網剝離出來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