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表示,當時賴惠員手持看板,看板上記載「都是國共在操盤」等言論及文字,影射陳
筱諭之選舉係受中國大陸所操控,賴以此方式向全國民眾具體指摘及傳播不實之事,足生
損害於陳筱諭之名譽及公眾對投票意向決定之正確性,涉違反選罷法之傳播不實罪。
台南地方法院依傳播不實罪將賴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但台南高分院二審
認為,賴的言論主題涉及陳的選舉經費來源之高度公共性議題,為可受公評之事項,且經
賴多方查證,言論不具真正惡意受言論自由保障,改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姆咪
多方查證+高度公共性議題+台南高分院
穩的